海南警察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9-24 17:23:12網絡整理
海南警察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及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全稱為海南警察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是海南省新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為大學本科,學制四年。學院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區定海大道1號。
第三條學院為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由海南省人民政府舉辦,省公安廳主管,省教育廳負責業務管理與指導。
第四條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主任由學院黨委書記擔任;執行主任由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擔任;副主任由學院其他領導班子成員擔任;成員為學院其他有關部門負責人。
第六條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院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紀檢監察部門對學院招生工作進行全面監督。
第三章招生專業及費用標準
第八條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計劃經海南省教育廳核準,公安專業、非公安專業面向海南省招收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2025年學院招生專業及計劃以海南省考試局公布為準。
第九條學院招生專業均為本科層次,具體如下:
(一)公安專業:偵查學、邊防管理、網絡安全與執法。
(二)非公安專業:法學。
第十條學費:公安專業4620元/生/學年,非公安專業4620元/生/學年(按照瓊計價管〔2002〕832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住宿費:按學年收取,每間宿舍均安裝空調,1450元/生/學年(按照瓊價費管〔2014〕232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二條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關于印發〈海南省高等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規定(修訂)的通知〉》(瓊教財〔2012〕11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以上各項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海南省物價部門批文為準。
第四章公安專業考生要求
第十四條公安專業招生安排在海南省本科提前普通類,報考公安專業的考生,應符合高考報名條件,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三)志愿從事公安工作;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年齡為十六周歲以上、二十二周歲以下(2003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間出生);
(七)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
第十五條由于公安工作高負荷、高對抗、高壓力、高風險的特點和人民警察職業的特殊要求,公安專業女生招生計劃數按照不超過公安專業招生計劃總數15%的比例設置。
第十六條報考公安專業的考生,由省考試局根據考生報考條件、高考成績,按院校專業組招生計劃數1:3的比例,分男、女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入圍考生。入圍考生須參加由省公安廳政治部統一組織開展的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其中任何一項結論不合格的,不予投檔,不予錄取。報考的政治要求、面試要求、身體要求、體能測評要求將在海南省考試局網站上予以公布。
第十七條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五章非公安專業考生要求
第十八條報考非公安專業的考生,應符合高考報名條件,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身體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要求。
第十九條報考非公安專業的考生,不限男、女比例,無需參加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學院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錄取原則,以2025年普通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綜合考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公安專業錄取規則:執行海南省本科提前普通類錄取規定;省考試局在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結論均合格的考生中,按院校專業組招生計劃數1:1.2的比例投檔;學院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對進檔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考生志愿,分男、女由高分至低分,依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順序確定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
第二十二條非公安專業錄取規則:執行海南省本科普通批錄取規定;學院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對進檔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順序確定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
第二十三條同分錄取規則:公安專業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選考3科成績之和、選考3科中單科最高成績、選考3科中單科次高成績。非公安專業按照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定執行排序錄取。如仍相同的,則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經報省考試局同意后,通過公開征集志愿錄取。公安專業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只面向符合公安專業報考資格條件且尚未被錄取,參加省公安廳政治部統一組織開展的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結論均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以院校專業組為填報單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調劑。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后,學院將進行復查。公安專業學生入學后2個月內,按規定組織開展報考資格、體格狀況和學生檔案等進行復查,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非公安專業學生報到后,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入學資格審查工作,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在校管理與畢業待遇
第二十七條學院按照《公安院校警務化管理規定》實行警務化管理。
第二十八條學院設立校獎學金,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和校獎學金。
第二十九條家庭經濟生活困難的學生,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和臨時困難救助等資助項目。
第三十條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修滿規定學分,考試考核合格,達到畢業條件的準予畢業,頒發本科畢業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一條畢業生就業按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二條
學校標識碼:4146014944
招生網址:hnpczs.hnplc.com
通訊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區定海大道1號
招辦電話:(0898)65891002(0898)65891003
監督舉報:(0898)65892001
第三十三條學院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的規定,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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