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四
2026-04-29 14:35:40網絡整理
四、規范專項招生,確保高考公平
(一)做好各類專項招生工作。繼續做好“高校專項”“地方專項”“高職院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優化招生錄取辦法,推動政策更加精準。嚴格報考條件和資格審核,考生資格審核工作由實施區域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有關市教育局負責考生資格復核工作。各有關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嚴格程序,明確責任人,會同公安部門加強對考生報名資格和身份的核查力度,嚴防報考資格造假,切實把惠民政策落實到位。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有關高校要及時將往年放棄入學的相關考生信息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二)落實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政策。對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凡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有3年完整學習經歷,且符合除戶籍條件外其他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學的高中階段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高考,并與當地考生享受同等錄取政策。要結合戶籍制度改革以及居住證制度實施情況,進一步簡化非我省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的報考程序、材料,為考生報考提供便利。
(三)嚴厲治理和打擊“高考移民”行為。各市要加強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嚴查考生的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要規范高中招生和辦學行為,嚴格高中學籍管理,嚴禁空掛學籍、人籍分離、違規招生、違規借讀等行為。要會同公安等部門,嚴肅查處通過非正常學籍遷移、空掛學籍、違規落戶、提供虛假學籍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考資格的行為,采取有效措施標本兼治“高考移民”問題,切實維護高考招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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