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甘肅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工作的通知
2026-04-30 15:57:40網絡整理
各市(州)、東風場區招生委員會,有關高等學校: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及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部署要求,持續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切實保障農村和脫貧地區學生公平接受優質高等教育的機會,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6〕1號)及《教育部關于做好2026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6〕4號)要求,現就2026年我省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統稱專項計劃)實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續優化專項計劃工作機制
各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及高校要系統總結近年專項計劃實施成效與經驗,進一步健全招生工作機制,優化招生專業布局,細化報名組織、資格審核、投檔錄取等全流程工作。精簡投檔錄取及材料報送程序,明晰各環節時限要求,切實提升志愿匹配度與滿足率。嚴禁高校提前開展與專項計劃錄取掛鉤的考核、生源考察等工作;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有關高校要及時將相關考生信息反饋生源省份;考生在國家專項、高校專項、地方專項第二次征集志愿階段,默認考生服從專業調劑;教育考試招生機構與高校要在報名、志愿填報、入學報到等關鍵節點,做好政策變更告知與解讀提醒;高校要完善專項計劃錄取學生入學保障,細化人才培養實施方案,強化學業支持與就業幫扶。
自2026年起,高校專項計劃不再由高校組織報名、資格審核和校測、不再單獨發布招生簡章,招生高校和招生省份不變,按照國家專項計劃招生方式,考生報考資格由各縣(區)組織審核,有關高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依據考生高考成績和志愿進行錄取,錄取分數不低于我省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高校原則上不另提成績要求,確有必要的,可結合本校實際提出達到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上一定分數的要求,在招生章程中明確,編制來源計劃時進行說明,并認真做好測算工作,確保生源充足。
二、深入開展政策宣傳解讀引導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高校及中學要豐富宣傳載體,拓展宣傳途徑,持續加大專項計劃政策宣傳力度,全方位做好高校專項計劃報考流程變化的提醒工作。及時發布權威信息,精準解讀政策調整內容、報考資格條件、錄取批次變化、志愿填報模式、扶持激勵政策,常態化開展溫馨提示與咨詢答疑。支持高校深入實施區域中學開展政策宣講,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考生踴躍報考。各高校要統籌做好專項計劃錄取學生培養管理,結合學生實際優化培養方案,持續強化教育教學與成長幫扶。
三、從嚴筑牢資格審核公平防線
各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要加強與公安等部門協同聯動,健全資格審核工作機制,優化審核辦理流程,嚴格執行報考資格標準,深化部門信息共享與業務協同,全面核驗考生戶籍、學籍及實際就讀情況,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堅決防范資格造假等行為。對資格存疑、信息存異的考生,縣(市、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可要求補充佐證材料,并嚴格組織復核;經核查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堅決取消其報考資格。
四、全面深化招生信息公開公示
各地及相關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工作紀律。健全分級分類招生信息公開制度,按照工作職責及時向社會公開招生政策、申訴受理渠道、違規處理結果等信息。各地須將資格審核通過考生信息,在市(州)、縣(市、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官方網站、考生所在中學及班級進行分級公示。高校不得無故拒錄符合錄取規則的進檔考生,切實維護招生工作秩序與廣大考生合法權益。
五、嚴肅壓實監督執紀主體責任
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履行考試招生屬地監管主體責任,及時查處專項計劃招生工作中的違規違紀問題。對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工作人員及考生,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從嚴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提供虛假個人信息、偽造證明材料的考生,按國家教育考試作弊認定處理,取消其專項計劃報名、錄取資格及當年高考報名、考試、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3號)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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