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6年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6-05-07 09:44:29網絡整理
各試點高校、設區市教育考試院(考試中心):
高職提前招生是我省高?荚囌猩慕M成部分,是深入推進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優化技能人才選拔培養機制的重要途徑。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考試招生工作的系列政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高?荚囌猩贫染C合改革工作要求,鞏固高校招生領域專項整治成果,切實做好2026年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試點高校是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主要負責同志要對有關工作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分管負責同志要靠前指揮、狠抓落實。要進一步加強黨對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將考試招生工作納入高校黨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定期召開黨委會專門研究高職提前招生工作,認真研究審定包括章程、方案、細則等。要加強學校招生委員會建設,嚴格議事規則和程序,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各設區市考試招生機構要依法依規履行屬地監管責任,加強對屬地高校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的規范管理和監督檢查。
二、明晰工作定位
各高校要充分發揮考試招生工作對一體推進教育、科技、人才發展的支撐作用,堅持服務國家戰略和區域發展,結合學校學科特點和人才選拔需要,合理確定招生專業及規模。要根據職業教育屬性及學科、專業特點,在確保公平公正、兼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持續優化綜合測試方式和內容,更好考查學生關鍵能力、學科素養、思維品質及素質特長,實現價值引領、素養導向、能力為重、知識為基的綜合評價。
三、規范過程管理
各高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5〕7號)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教試院〔2016〕13號)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實清單化管理,構建從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命題制卷、考試組織、閱卷評分、成績發布及復核、錄取的全流程閉環管理體系,嚴格規范過程管理。嚴格實行集中命題(組卷)封閉管理制度,嚴格試題試卷流轉全過程管理,落實安全保密要求。對考生信息、成績、名單等重要數據進行兩人以上“背靠背”獨立核驗和比對,確保準確無誤。提升招考信息化水平,積極探索人工智能、大數據、虛擬現實等技術應用,賦能命題、組考、評卷、成績合成等各環節,全程可追溯、可復核。考生未進行電子掃描的紙介質答卷、電子掃描答卷、面試視頻保存期限為成績發布后4年。
四、強化風險防控
各高校要切實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堅持底線思維,全面排查招生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風險點,有針對性地制定整改、防范措施。特別是涉及招生辦法、實施細則等調整的,要對相關風險進行充分研判評估,制定風險防范具體措施和政策解讀口徑,堅決杜絕因宣傳內容不規范不準確、解讀回應不到位而引發社會不良影響。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考生參加綜合素質測試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流程,健全集體研判、科學決策、快速響應、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確保各類突發事件得到及時妥善處置。
五、加強宣傳服務
各高校要充分運用各類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加大正面宣傳引導,及時、準確發布招生政策、報考指南、錄取結果等信息,確?忌图议L知情權。通過答問、圖解、動畫、直播等形式,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消除考生疑慮。在招生宣傳中融入職業生涯教育,以職業為導向,提升考生和專業的契合度。設立咨詢熱線,為考生提供政策咨詢、報考指導等服務。
六、強化監督檢查
各高校要建立健全由紀檢監察部門參與的監督檢查機制,對高職提前招生工作實施全流程監督,嚴防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嚴禁高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考前輔導、應試培訓,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或其他組織以任何方式開展前述活動;嚴禁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輔導活動的場所和設施;嚴禁以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杜絕盲目承諾、不實承諾。要按要求及時公布高職提前招生辦法和公示相關考生信息,向社會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完善考生申訴復核機制,安排專人接訪,及時妥善處置招生信訪問題,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要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對在招生工作中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人員,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及有關工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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