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
2026-05-08 11:59:27網絡整理
為做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6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6〕1號)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自治區2026年高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采取多元化的評價模式:“高考統考成績+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地方和學?荚嚕ǹ疾椋”,即:自治區2026年高考統考成績仍然作為劃定各批次投檔控制分數線和錄取時投檔的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地方和學?荚嚕ǹ疾椋┏煽冊阡浫r提供給高校作為參考。
一、報名
二、考生電子檔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四、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五、考試與評卷
六、招生章程
七、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
八、錄取批次設置與志愿填報
九、錄取
十、信息公開公示
十一、招生管理職責
十二、招生經費
十三、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十四、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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