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信息公開公示
2026-05-08 11:59:38網絡整理
十、信息公開公示
78.建立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自治區、地(州、市)、縣(市、區)、中學等多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范、內容發布及時。
79.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有關高校、中學應按照各自職責和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標準、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相關信息。
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縣級教育考試機構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
80.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有關高校、中學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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