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關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二
2026-05-08 13:45:50網絡整理
二、進一步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一)持續深化高考綜合改革。各地要及時將在我省招生高校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通知到各校,加強對學生的價值引領和發展指導,幫助學生結合國家發展需要和自身興趣優勢特長,理性選科選考。高校要優化招生工作方案,本科批次按院校專業組開展招生,嚴控大類招生的數量和規模,進一步優化專業組設置,將關聯度高、培養要求相近的專業編入同一專業組,合理控制同一專業組的專業數量,提升考生專業志愿滿足率;進一步優化學科專業結構,圍繞國家和區域戰略需求,向基礎學科、新興學科、交叉學科和急需學科專業傾斜,及時調整過剩、低質及畢業去向落實率低的專業設置,確保招生計劃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匹配。
(二)加強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各地要加大宣傳指導力度,全面分析學生成績、興趣志向、天賦能力等因素,主動與相關高校對接,幫助學生深入了解強基計劃、少年班、英才班、保送生等各類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政策。動員指導真正對基礎學科研究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的優秀學生精準報考,幫助學生進行針對性復習和備考,鞏固提升我省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招生錄取的成效。
(三)繼續實施專項計劃。繼續做好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招生。自2026年起,高校專項計劃不再由高校組織報名、資格審核和校測、不單獨發布招生簡章,招生高校不變,我省考生報考資格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各地招生考試機構審核,有關高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依據考生高考成績和志愿進行錄取。高校不得提前開展與專項計劃錄取掛鉤的考核、生源考察等工作。各地要加強政策宣傳,全方位做好高校專項計劃報考流程變化的提醒工作,深入解讀各專項計劃報考條件和招生辦法,做好咨詢答疑,鼓勵符合報考條件的農村學生積極報考。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四)完善和規范職教高考制度。健全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錄取機制,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落實《關于調整福建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面向中職學校畢業生)實施辦法的通知》(閩教規〔2024〕4號)精神,引導學生根據自身實際合理選擇高職招考類別,明確其對應的中職學考考試科目。進一步規范中高職貫通培養的轉段工作,從2026年秋季入學新生開始,五年制高職學生(含“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貫制”)需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考試全部考試科目,轉段合格成績按同一專業參加全省學業水平考試的五年制高職考生的95%劃定。轉段合格的考生升入高職階段繼續學習,不合格的由所在學校按照中職畢業考核要求進行畢業資格認定,并可參加全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錄。各相關高職院校須在招生章程中明確轉段考試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將中高職貫通培養轉段政策調整內容通知到所屬中職學校,相關中、高職院校須在入學教育中向學生做好政策宣傳,并做好教學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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