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關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三
2026-05-08 13:45:53網絡整理
三、進一步規范考試招生行為,維護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一)健全完善高校招生自我監督機制。各高校要加強學校招生委員會建設,嚴格議事規則和程序,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履職盡責。進一步壓實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健全校內招生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完善多部門參與、互相監督制約機制,明確相關部門、院系工作責任,做到各負其責、失職追責。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參與校考組織、招生錄取等各環節的監督工作。
(二)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各地各高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定,嚴肅招生工作紀律,認真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要求,切實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各高校招生章程及有關特殊類型招生辦法要及時報省教育廳審核。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批準,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發放不能注冊學籍的“入學通知書”,或以所謂“預科生”“貫通班”等名義違規招生,擾亂正常招生秩序。要嚴格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要進一步完善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國家、省級、高校、高中階段學校等多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機制,嚴格落實高校招生信息公開機制。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加強信息化等技術手段運用,進一步優化信息公開的范圍、內容、方式,自覺接受利益相關者的監督。要公開招生咨詢及違規舉報電話,暢通社會監督舉報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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