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內蒙古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八
2026-05-15 09:19:04網絡整理
八、報名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部門協調機制
在上級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由各旗縣招生考試委員會負責,組織教育、公安、民族事務、人社、衛健等部門和有關單位具體實施報名資格審核工作。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規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強服務意識、優化服務功能、提升服務質量。要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完善部門間協作機制,形成有效工作合力,按照各部門(單位)工作職責,依據本通知及相關文件規定和要求,分別進行審核,形成審核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各地要認真落實好國家及自治區“放管服”改革和基層單位出具證明的相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因地制宜、精準施策,探索實施便民、高效、規范的高考報名工作模式。
(二)落實工作責任,嚴格報名資格審核
各地要高度重視高考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工作。要切實落實“誰主管、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報名資格審核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預報名表》初審人、復審人要清晰簽字(簽章),報名結束后,掃描圖片匯總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不得變通或變相執行自治區的相關規定,嚴禁出臺針對考生報名的地方政策。各盟市和旗縣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和分管負責同志對高考報名工作負有領導責任,盟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有監督檢查責任,各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是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工作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經辦人員是直接責任人。其中,“學校報名”考生的《預報名表》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由學校負責審核,第一責任人為學校主要負責人和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為學校審核人和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人。“招辦報名”考生的《預報名表》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由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審核,第一責任人為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為審核人。
報名期間,對于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須嚴格審核,出現材料弄虛作假、相關手續不全、缺少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模糊不清、填寫內容不一致、不全等情況,一律不予現場確認。考生對報名所填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和所提供的相關材料的客觀、真實、準確負責。
針對報名工作中可能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各地要創新工作方法,特別是對本地區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考生家長的從業和實際居住情況,要通過入戶調查、實地走訪、核實佐證等方式進行審查。要加強對相關考生報名結束后戶籍、學籍、實際就讀及家長應具備條件等的后續跟蹤核查工作,發現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報名資格。
(三)加強政策宣傳,做好考生培訓和服務
各地要充分利用多種渠道廣泛宣傳2026年我區普通高校招生報名政策、規定和辦法,讓廣大考生和家長清楚、知曉、理解有關政策,重點宣傳報名條件、時間、地點和注意事項等。
各地要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別是加強在報名、考試、填報志愿、錄取等主要階段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請報名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填寫內容、提供的相關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考試招生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四)健全公示渠道,完善信息公開公示
報名結束后,自治區將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示各類考生信息,相關公示信息至少保留至2026年底。各旗縣、中學也要分別對“招辦報名”和“學校報名”的考生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2026年8月底,接受社會監督。
報名期間,各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做好咨詢服務工作,公布咨詢電話并安排專人接聽,確保考生和家長有問題能夠及時得到解答。
(五)加大違規處罰,依法嚴格督查追責
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考報名各環節中出現違規行為的,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其中,考生須如實填報相關報名信息,凡提供虛假信息或申請材料的,按照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規定等處理。
經查實的“高考移民”等考生,考試前查實的要取消其報名資格和考試資格,考試后查實的要取消其高考成績和錄取資格,錄取后查實的要取消其入學資格,已經入學的要取消其學籍,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
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對違規辦理戶籍及學籍、偽造或變造連續就讀經歷、違規更改民族成份、提供虛假居住、從業、社保或納稅證明等相關人員,要依法依規從嚴處理。對涉及“高考移民”的違規違法案件,除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嚴肅追究主管領導及相關領導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不按規定為本校就讀學生在本校辦理報名手續或不為考生無條件提供網上報名場所和開展相關培訓的高中階段學校校長,給予全區通報批評。
對不按規定開展報名工作、為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和“高考移民”辦理報名手續、所屬招生工作人員以權謀私且情節惡劣等的旗縣,一律取消其高考報名受理資格和高考考點設置資格。
對各類涉高考報名違規行為,可通過相關渠道或向相關部門進行舉報。
請各盟市招生考試委員會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所屬各旗縣招生考試委員會和本地區各有關學校。
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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