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內蒙古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六
2026-05-15 09:19:06網絡整理
六、報名資格審核
1.學籍及連續就讀情況由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和就讀學校負責審核。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的考生,報名時打印《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學籍及連續就讀情況審核表》,由學籍(就讀)學校和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學籍及連續就讀情況,班主任、學校校長、學籍管理部門負責人分別審核簽字蓋章。
2.各旗縣須通過核驗考生戶口簿載明的相關信息、向當地公安局提供核查名單等方式開展戶籍審核。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口簿原件審核無誤后,復印件經審核人簽字(簽章)后留檔備查。截至2026年9月1日,考生戶籍變更不足三年的和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且存在“高考移民”嫌疑的,要對其戶籍遷移情況進行重點審核,審核范圍包括身份證號非“15”開頭的考生、有區外戶籍遷入軌跡的身份證號“15”開頭的考生、因變更個人信息出現身份證號變更的考生、未滿18周歲獨立成戶的考生和涉嫌違規出生落戶我區的考生,由各旗縣會同當地公安局組織核查戶籍遷移等情況。
3.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考生,應按要求提供家長從業、居所、納稅或繳納社保等相關證明材料,并打印《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考生家長具備條件審查表》,由人社、稅務、房產、蘇木鄉鎮(街道)等相關部門(單位)出具審核結論。此類情形的相關證明和加蓋章戳等,要按照基層單位出具證明的有關規定執行,個別事項由旗縣招生考試委員會(含承擔相應職責的機構,下同)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具體問題具體甄別確定。報名期間,各旗縣區協調相應部門,對考生提供的材料信息的真實有效性進行核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懲造假。
4.各旗縣要認真核對考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民族成份,對于考生本人民族成份為少數民族,但與父母雙方民族成份均不符的,須打印《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民族成份審查表》,由公安部門出具審核結論或相關說明。對于考生本人民族成份為少數民族,但與父母雙方民族成份均不符的,審核不通過的,須提醒考生及時按《中國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辦法》辦理民族變更手續,如繼續保留現有民族成份,須向旗縣提交放棄少數民族加分、民族預科班和普通民族班錄取資格等申請。2026年高考報名結束之后,向民族事務部門提出民族變更申請的,一律不具有2026年少數民族加分資格、民族預科班和普通民族班錄取資格等。
5.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對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實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包括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以及中央財政支持的中西部地區農村訂單定向免費本科醫學生招生培養工作的招生宣傳,積極組織動員考生申報,并按教育部和自治區相關規定嚴格進行資格審核。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往年被國家專項、高校專項、地方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三類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6.對于需要審核學籍及連續就讀情況、戶籍、家長具備條件、民族成份和專項計劃等情況的考生,其審驗資料須留旗縣備查,其中戶口簿原件核驗后留存復印件。此類考生應在報名現場確認前,按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證明材料,協助完成相關審核工作,否則不予現場確認。
7.根據教育部、中國殘聯《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精神,為需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供合理便利的殘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并做好相關服務工作。各地須在報名期間受理所屬殘疾考生的合理便利申請,相關要求按另行發布的《關于做好2026年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申請合理便利有關事項的通知》執行。
8.報名結束后,考生報名信息將與公安部門的戶籍信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社保信息、稅務部門的納稅信息等進行校驗。根據校驗情況,自治區教育考試院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將需要重新核查報名資格的考生數據下發各盟市,各盟市務必于2026年1月15日前完成核查并將核查確認結果通過指定系統報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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