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內蒙古高等職業院校單獨考試招生工作公告3
2026-05-15 11:44:52網絡整理
三、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按照報考類別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和對口招生類分別設置。其中,普通類招生計劃分為歷史類(首選科目為歷史)、物理類(首選科目為物理),藝術類和體育類招生計劃不區分歷史類、物理類,藝術類招生計劃分為音樂類(音樂表演聲樂方向)、音樂類(音樂表演器樂方向)、音樂類(音樂教育)、舞蹈類、表(導)演類(戲劇影視表演)、表(導)演類(戲劇影視導演)、表(導)演類(服裝表演)、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中設置專項類計劃,用于原民族語言授課考生報考。
根據考生是否為“參加我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且成績合格的高中應屆畢業生”,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招生計劃分別設置A類、B類計劃。參加我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且成績合格的高中應屆畢業生,填報A類計劃;否則,填報B類計劃。
對口招生類招生計劃分為計算機類、農學類、牧醫類、烹飪類、財會類、美工設計類、旅游類、汽駕類、建筑類、機電類、化工類、幼師類、醫學類、體育類和采礦類15個子科類。牧醫類設置專項類計劃,用于原民族語言授課考生報考。
五、考試與錄取
(一)招生院校首次高職單招考試的時間,不得早于3月7日、不得晚于3月23日;二次征集志愿考生的考試時間,不得早于4月11日、不得晚于4月15日。
(二)完成網上填報志愿的考生,按報考院校的相關要求領取《準考證》參加考試。
(三)“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分院校、科類、專業公示考生成績。
(四)招生院校按照已公布的錄取規則實施錄取,不得錄取不符合條件的考生,擬錄取考生均須有相應考試科目(項目)的考試成績。招生院校應在本校官方網站公示擬錄取名單,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五)公示期結束后,招生院校按時上傳參加首次網報志愿和二次征集志愿的擬錄取考生名單至自治區教育考試院,上傳時間分別為4月1日前和4月26日前。
(六)高職單招是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在高職單招考試招生中認定有違規違紀行為的考生、高校和有關人員,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定從嚴查處,并依紀、依規、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其他未盡事宜按教育部和自治區相關文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