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內蒙古高等職業院校單獨考試招生工作公告2
2026-05-15 11:44:53網絡整理
二、招生方案
(一)區內招生院校高職單招工作實施方案,由高校通過院校官網向社會公布。考生填報志愿前,“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招生院校高職單招計劃和實施方案的學校官網鏈接地址。
(二)招生院校高職單招工作實施方案除須符合相關要求外,還應包括招生對象、招生條件、打印或領取準考證時間和地點、本校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基礎和職業技能測試的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綜合評價辦法、擬錄取名單公示等相關內容。
五、考試與錄取
。ㄒ唬┱猩盒J状胃呗殕握锌荚嚨臅r間,不得早于3月7日、不得晚于3月23日;二次征集志愿考生的考試時間,不得早于4月11日、不得晚于4月15日。
。ǘ┩瓿删W上填報志愿的考生,按報考院校的相關要求領取《準考證》參加考試。
(三)“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分院校、科類、專業公示考生成績。
。ㄋ模┱猩盒0凑找压嫉匿浫∫巹t實施錄取,不得錄取不符合條件的考生,擬錄取考生均須有相應考試科目(項目)的考試成績。招生院校應在本校官方網站公示擬錄取名單,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ㄎ澹┕酒诮Y束后,招生院校按時上傳參加首次網報志愿和二次征集志愿的擬錄取考生名單至自治區教育考試院,上傳時間分別為4月1日前和4月26日前。
。└呗殕握惺瞧胀ǜ咝?荚囌猩闹匾M成部分,對在高職單招考試招生中認定有違規違紀行為的考生、高校和有關人員,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定從嚴查處,并依紀、依規、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ㄆ撸┢渌幢M事宜按教育部和自治區相關文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