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遼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簡章4
2026-05-15 14:23:34網絡整理
四、考試
1.教育部授權教育部教育考試院、省招考委或高校承擔高校招生考試有關工作。
2.國家命題、省級統考試題的命制和答案及評分參考的制訂,分別由教育部教育考試院、省招考委負責。教育部授權有關高校自行命題的,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
3.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等按照教育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4.各級招考委和有關高校須按國家規定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和檢查,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確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接報告省招考辦,省招考辦接到報告后須立即分別報告省招考委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圍的進一步擴大。
5.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高考報名時選擇參加外語口試并完成交費的考生方可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口試由省招考辦負責組織命題,由各市招考辦具體組織實施。外語口試結論意見分:A(優)、B(良)、C(及格)、D(不及格)四種。錄取時外語口試成績提供給高校。
6.報考高校少數民族語言授課專業的考生,需參加相關高校組織的民族語文科目考試,民族語文科目考試成績達到高校要求的考生可以填報相關專業志愿。
7.全國統考于6月7日開始舉行,具體科目考試時間安排為:6月7日9:00至11:30語文;15:00至17:00數學。6月8日9:00至10:15物理/歷史;15:00至17:00外語(英、俄、日),外語聽力測試內容在外語筆試考試開始前進行。6月9日8:30至9:45化學;11:00至12:15地理;14:30至15:45思想政治;17:00至18:15生物學。
8.考生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和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構成,總分為750分。其中,語文和數學以原始分計入考生總成績,滿分均為150分。外語科目滿分150分,其中聽力部分30分,筆試部分120分;外語科目聽力考試得分計入考生外語成績總分。選擇性考試中物理、歷史2門首選科目以原始分計入考生總成績,每科滿分均為100分;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地理4門再選科目以轉換后的等級分計入考生總成績,每科滿分均為100分。
9.考生在考試時須按有關答題要求和注意事項正確答題,不按要求正確答題,其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全部考試科目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考生答題所需鉛筆、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橡皮等須符合答題用筆要求和有關考務規定,各市、縣(市、區)招考辦應為考生做好相關服務、指導工作。
10.全國統考和省級統考均安排在縣(市、區)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標準化考點進行。考場編排規則由省招考委制定。各市招考委須于考場編排之前將各考區考場編排具體方案書面報送省招考辦審核。
11.各地要配備與所承擔的考務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專職與兼職相結合的考試工作人員。專職的考試工作人員如有近親屬參加當次統考或存在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應回避接觸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職考試工作人員如有近親屬參加當次統考或存在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不得參加當年的考試工作。高三任課教師或班主任不得擔任高考監考員。
12.市招考委須在考試期間從市、縣(市、區)抽調精干人員組成高考監察小組,對本轄區試卷安全保密、考前培訓、考生誠信教育、高科技防作弊器材的使用以及考風考紀管理等工作進行全程監察,確保考試安全、順利。
6月7日、8日考試,各市必須做到每考一場輪換一次監考員(每場監考員至少來自兩個不同的單位),同時,根據情況和條件自行決定是否采取考區間監考大輪換、每考場市派一名監考員、縣(區)間交叉一名監考等措施。6月9日考試,各地安排考點監考人員承擔全天監考工作任務的,至少每半天輪換一次監考員。
13.各地要強化試題試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回收等全流程管理,確保絕對安全。嚴把考試入口關,強化入場安檢,嚴格執行考生進入考點(考場)安全檢查工作規范,堅決防止考生攜帶考試違規物品及高科技作弊工具入場;嚴把考試監考關,加強考務人員工作培訓,提高監考人員履職盡責能力,加強對重點區域、場所的監考巡考,嚴格執行考場視頻回放制度;積極推進信息化賦能考試管理,結合實際升級標準化考點,配備升級智能安檢門,加強無線電信號屏蔽,推進智能巡查巡檢。強化考試環境綜合治理,聯合有關部門深入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打擊手機作弊等專項行動,加大考試招生培訓機構規范治理力度,依法嚴厲打擊各類涉考涉招違規行為和違法犯罪活動。加強考試招生信息安全防護,落實國家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相關要求,加強對重要設備、信息系統和網站的監測和運行維護,保障數據信息安全。
14.各地要加強對考生的人文關懷,深入實施“高考護航行動”,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考試期間治安、出行、住宿、醫療衛生、噪音治理等多方面綜合服務保障,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考生參加考試提供合理便利,營造暖心舒心良好氛圍。
15.各地要樹牢底線思維、極限思維,強化態勢感知,針對考試招生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極端天氣、災害事故等,細化完善應急預案,加強模擬演練,用工作的確定性化解風險的不確定性。高考期間,各地要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及時協調處置各類涉考涉招突發事件,做到發現在早、處置在小。重大事件處置決策要向上級黨委、政府和省招考辦請示匯報。
16.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統計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7〕9號)精神,參加高考報名的殘疾考生必須填寫殘疾證號。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中國殘聯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和《遼寧省教育廳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遼教發〔2017〕31號)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積極為殘疾考生參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條件和人文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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