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遼寧普通高等學校體育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7
2026-05-15 15:32:22網絡整理
七、違規處理
體育類專業考試是高校體育類專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對在專業考試中出現的違規違法行為,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有關規定和法律條款嚴肅處理,并將考生違規違法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由相關學校取消其學籍。對在專業考試中違反規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惡劣影響的單位和涉考工作人員,將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進行處理,并嚴肅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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