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師范大學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9-24 17:29:36網絡整理
南寧師范大學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南寧師范大學,院校標識碼為4145010603,英文名為“NanningNormalUniversity”。
第三條學校位于“中國綠城”—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注冊地址為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明秀東路175號。現有明秀、五合、武鳴、長崗、建政五個校區。明秀校區位于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明秀東路175號,郵編530001;五合校區位于廣西南寧市青秀區合興路3號,郵編530299;武鳴校區位于廣西南寧市武鳴區新寧路508號,郵編530100;長崗校區位于廣西南寧市興寧區燕子嶺路4號,郵編530023;建政校區位于廣西南寧市青秀區建政路37號,郵編530022。
第四條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舉辦者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培養包括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高等教育學生、外國留學生等在內的各類專門人才。
第五條本章程僅適用于南寧師范大學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和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與招生就業處合署,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室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根據國家和生源省(區、市)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編制招生計劃。最終招生計劃以生源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根據教育部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文件要求和生源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規定及實施細則,投檔到我校且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條錄取方式: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一條錄取批次:按生源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安排的批次錄取。
第十二條調檔辦法和比例:實行平行志愿、順序志愿模式的批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為100%;實行單志愿模式的批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按生源省(區、市)投檔規則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為120%以內。
第十三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一、按投檔基準分(考生總成績+政策性加分,下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擇優錄取。
二、投檔基準分相同時,按照生源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投檔排序位次從高位到低位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擇優錄取。
三、投檔基準分相同時,生源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無同分投檔排序或未明確同分投檔排序規則,按以下規則確定排序位次,從高位到低位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擇優錄取。
分首選科目物理、歷史兩個類別,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四、電子信息工程專業(與港澳臺合作辦學)(專業代碼:080701H)只錄取填報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我校使用省級藝術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執行生源省(區、市)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投檔到我校且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
綜合分相同時,按以下規則排序,擇優錄取。
分首選科目物理、歷史兩個類別,依次按高考總分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藝術統考成績、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綜合分計算辦法:綜合分=高考總分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50%+藝術統考成績×(750/專業滿分)×50%。
第十五條體育教育專業錄取規則
我校使用省級體育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我校執行生源省(區、市)體育類專業投檔規則。投檔到我校且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以下規則錄取:
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時,分首選科目物理、歷史兩個類別,依次按高考總分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體育統考成績、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綜合分計算辦法:綜合分=高考總分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70%+體育統考成績×(750/專業滿分)×30%。
第十六條運動訓練專業錄取規則
一、體育單招錄取規則
(一)根據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有關規定,運動訓練專業實行提前單獨考試錄取。
(二)在文化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達到我校最低錄取控制線基礎上,根據招生計劃,分項目(或小項)分男女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依次比較體育專項成績、文化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政治成績、英語成績。
綜合分計算辦法:綜合分=(文化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綜合分計算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采用四舍五入計數保留法。
(三)依據上線考生填報志愿梯次順序,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錄取后未完成招生計劃,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
(四)不同項目(或小項)不同性別的錄取分數不進行橫向比較。
1.籃球、羽毛球、乒乓球、網球、舉重、游泳、空手道、射擊項目分男女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2.田徑項目分田賽項目、徑賽項目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3.足球項目(十一人制)分男女分非守門員與守門員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4.排球項目分男女分非自由人與自由人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五)計劃調整及錄取
1.計劃調整原則
(1)優先在本項目內進行調整。錄取第二志愿考生時,若有招生項目計劃未完成,優先按以下規則進行計劃調整,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足球項目(十一人制),在本項目內進行調整,僅限守門員有剩余計劃時調入非守門員。
排球項目,在本項目內進行調整,僅限自由人有剩余計劃時調入非自由人。
田徑項目(田賽項目、徑賽項目),摔跤(自由式摔跤、古典式摔跤)在本項目內進行調整。
籃球、羽毛球、乒乓球、網球、舉重、游泳、空手道、射擊項目在不同性別間調整。
(2)按照計劃調整規則“(1)優先在本項目內進行調整。”錄取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向學校重點發展的籃球、足球(十一人制)、田徑、羽毛球、網球、乒乓球六個項目傾斜調整,不分男女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具體調整原則如下:以單個計劃數的形式,按照順序依次調入籃球、足球(十一人制)、田徑、羽毛球、網球、乒乓球,無生源的項目輪空,直至調完未完成的計劃為止。
(3)計劃調整錄取原則。通過計劃調整錄取的第二志愿考生,其綜合分不得低于該項目(或小項)第一志愿錄取考生的最低錄取綜合分[該項目(或小項)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已被我校全部錄取的情況除外]。
(六)考生若已報名運動訓練專業志愿并被錄取,不得放棄錄取資格,不再參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
二、保送錄取優秀運動員錄取原則
根據綜合考核成績和我校選拔要求,按綜合考核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保送運動員名單。經省級體育局、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國家體育總局和教育部審核、公示、批準后,我校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第十七條地方公費師范生、優師計劃錄取規則
按招生當年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有關地方公費師范生、優師計劃的招生錄取規定要求執行。地方公費師范生、優師計劃畢業生入職體檢不合格的,解除培養協議。
第十八條少數民族預科班錄取規則
少數民族預科班分為免費少數民族預科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免費少數民族預科班按照廣西招生考試院錄取指導意見和我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錄取;少數民族預科班按照我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錄取。
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集中在廣西民族大學武鳴校區學習一年,經考核合格,直升我校本科專業。
第十九條考生專業志愿錄取優先順序、辦法
優先錄取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在全部有專業志愿考生分檔錄取完畢后,再將所有未錄取且服從專業組內專業調劑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排序,調劑到考生填報的專業組招生計劃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和依據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以生源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提供的考生高考體檢信息和體檢結果、體檢結論為依據,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等有關規定。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應用化學、生物科學、應用心理學、環境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教育、運動訓練。
2.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美術學、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地理科學。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公共事業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文化產業管理、土地資源管理。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
4.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運動訓練。
(三)藝術類相關專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1.報考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72~185厘米,女生身高162~175厘米;身體健康、五官端正、體型勻稱、性格開朗、舉止端莊;身體裸露部位(女生雙臂半袖以下部位,膝蓋上10厘米處以下部位;男生雙臂半袖以下部位;以及面部、頸部、手部等)無明顯疤痕,膚色好,無紋身,無久治不愈的皮膚病;無明顯的“O”型或“X”型腿,行走無明顯的內、外八字;裸眼視力或矯正視力任何一眼4.7及以上(E字視力表)或者0.5及以上(C字表),無色弱、色盲、斜視等,無影響視功能的疾病、手術或者創傷后遺癥。
2.報考音樂教育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63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2厘米及以上。
3.報考舞蹈教育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及以上。
4.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及以上;五官端正、形象較好、身材勻稱、口齒清晰。
第二十一條我校執行教育部和生源省(區、市)有關加分投檔和降低分數投檔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我校非外語類專業公共外語必修課程以《大學英語》為主,學校根據師資條件開設少量《大學日語》課程供選擇,高考外語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填報志愿時請慎重。
第五章大類招生及專業分流
第二十三條大類招生錄取的學生第一學年不分專業,按大類培養,從第三學期開始按分流后的專業培養。
第二十四條大類招生錄取的學生專業分流時,只能在錄取當年大類招生計劃明確且涵蓋的專業內選擇。
第二十五條專業分流計劃根據學生的分流專業志愿、專業容量等確定。
第六章新生入學報到和入學資格復查
第二十六條新生應按照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日期按時來校報到。凡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入學報到的,應當辦理請假或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第二十七條自錄取通知書規定的報到日期算起,凡15天內不能按時入學報到的,應當辦理請假手續。超過15天不能入學報到的,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自錄取通知書規定的報到日期算起超過15天未辦理入學報到手續,且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未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往年錄取且經我校同意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應按規定的時間辦理入學報到手續,逾期不辦理入學報到手續,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根據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按有關規定做出相應處理。
第七章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學費收費標準及繳費。學生按學年預繳學費,學生畢業(離校)時根據就讀專業學費收費標準和實際所修課程及學分結算學費,最終收費標準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各專業學費收費標準和繳費辦法請參看隨錄取通知書寄出的《新生入學指南》“費用標準及繳費”,也可登錄南寧師范大學財務處網站https://cwc.nnnu.edu.cn/“收費公示”欄目查看學費收費標準。預繳學費標準為:
一、文學、歷史學、法學、教育學等專業約4200元/生·學年。
二、理學、工學、管理學、經濟學等專業約4600元/生·學年。
三、藝術類專業約12000元/生·學年。
四、職教師資班專業約7000-7500元/生·學年。
五、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10000元/生·學年。
六、電子信息工程專業(與港澳臺合作辦學)(專業代碼:080701H),第一、二、四學年在我校學習,學費18000元/生·學年;第三學年到臺灣暨南國際大學研修,學費18000元/生·學年,其他費用自理。
七、按大類招生的專業,專業分流前按招生大類中學費收費標準最高的專業預繳學費,專業分流后按實際就讀專業學費收費標準預繳學費,學生畢業(離校)時根據修讀專業學費收費標準和實際所修課程及學分結算學費。
八、免費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在預科階段免繳學費,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預科階段繳費上學,約4200元/生·學年,最終收費標準按預科階段培養院校公布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三十一條住宿費收費及繳費。本科學生住宿費按實際所住學生公寓收費標準收費,武鳴校區、五合校區六人間1350元/生·學年,四人間1550元/生·學年;長崗校區、明秀校區4-8人間650-1350元/生·學年,新生開學時統一按950元/生·學年預收。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住宿費按1350元/生·學年預收,入學后按實際所住公寓收費標準結算。
學費和住宿費最終收費標準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三十二條學生在校期間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遵循自愿和非營利原則,依據《廣西公辦學校教育收費項目清單》內容及標準執行,主要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380元/人(僅供參考,按政府部門實際參保標準收取)。
第八章國家學生資助政策和校內獎助項目
第三十三條我校執行國家和廣西各項學生資助政策,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筑夢獎學金等項目。本校設立“至臻”獎助學金、“知友”獎學金、應善良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和物價補貼等資助項目。
第九章學歷證書、學位證書頒發
第三十四條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是南寧師范大學。頒發的學歷證書分為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和肄業證書,蓋南寧師范大學印章。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士學位證書,蓋南寧師范大學印章。
第十章聯系方式
第三十五條招生咨詢、招生監督聯系方式
一、招生咨詢
1.招生就業處招生科地址: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明秀東路175號,南寧師范大學明秀校區,郵政編碼530001
2.招生就業處招生科電話:(0771)3903928(兼傳真)。接聽電話時間為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3.招生就業處招生科電子郵箱:zsb@nnnu.edu.cn
4.南寧師范大學官網:http://www.nnnu.edu.cn/
5.南寧師范大學招生信息網:http://zs.nnnu.edu.cn/
二、招生監督
監督電話:(0771)3908523。接聽電話時間為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我校相關招生簡章與本章程有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由南寧師范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南寧師范大學
202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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